欣泰电气成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国家队或踩雷 私募冠军创势翔哭瞎

2016.07.09 18:29 创业板概念股

 

今天下午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欣泰电气(300372.SZ)成为“最严退市新规”出台后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欣泰电气欺诈上市突破诚信底线,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于这类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证监会将全方位的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欣泰电气并非首例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例。2013年5月,万福生科(300268.SZ)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虚增销售收入,被证监会认定为涉嫌欺诈发行,在对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万福生科上市保荐人平安证券被重罚7665万元人民币,并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

平安证券主动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转型基金,用以先行偿付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两个月后,12756名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适格投资者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补偿金额约1.79亿元。不过,由于当时法律法规限制,万福生科并未被要求退市。

1、欣泰电气董事长懵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在证监会老师说完将对欣泰电气(300372.SZ)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后,记者就给董事长温德乙打了电话。

在接通电话时,他还未得知公司已经将被强制退市的消息。

在挂断电话两分钟后,他回拨给记者表示,自己事前并不清楚公司将要被强制退市,但心里也有准备。他称,今天公司全员放假,只有少部分人还在留守。

对于退市后打算,温德乙表示,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公司一年销售额才不过1.4亿元,6亿多的债务我肯定还不上。”温德乙说。

2、欣泰电气犯了什么错?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虚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营业活动现金流,少计提坏账,虚构收回应收账款、收回预付账款,以此来粉饰财务报表。

此外,欣泰电气还存在大股东温德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6388万元、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年报和半年报数据虚假记载等问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孙文东等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从2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了解,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3、承销券商兴业证券5.5亿先行赔付

作为承销商,兴业证券正式启动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作为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公告称,2016年7月8日,公司及欣泰电气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翔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应处罚规定。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欣泰电气IPO存在财务造假,证监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兴业证券两名保荐人对兰翔、伍文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IPO新政则明确规定,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目前IPO企业的招股书中,保荐机构均做出相关承诺。

此前,在万福生科的造假上市案中,作为保荐人的平安证券,被暂停3个月的保荐资格,罚款7665万元;保荐代表吴文浩、何涛除了罚款30万元之外,还被取消了保荐资格禁止终身进入市场。2013年7月,平安证券与12756名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适格投资者达成和解,补偿金额约1.79亿元。

对于兴业证券来说,欣泰电气一案到底涉及了多少投资者?其在欣泰电气造假上市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将持续关注。

4、国家队中央汇金或踩雷!

对于持有欣泰电气的投资者来说,真的要面对“退市”的悲惨命运。

2016年一季度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国家队中央汇金赫然在列,持有137.1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52%。具体来看,汇金是于去年三季度大幅买入欣泰电气,进入到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而截至今年一季报,数据显示中央汇金股灾期间增持的股份并未减持。

如果二季度以来中央汇金未减持或卖出,将会遭受损失。

5、私募冠军“创势翔”哭瞎了

早在2016年6月2日,欣泰电气因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批违法违规被认为可能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之后,刚刚完成对公司的二度举牌,持股比例达到10%的两届私募冠军创势翔还颇有一些乐观。

当时创势翔研究总监钟志锋表示,在投资前已经做了风控测算最坏可能,即使像ST博元那样退市,每个产品净值损失最多也就0.1元左右。这个事不会对公司投资策略产生影响,都是做好风控的。

作为2013年、2014年的冠军私募,广州创势翔同志们表现得很是淡定。可以看下当时投资总监黄平的朋友圈。

虽然那时候还能淡定调侃,但对于欣泰电气面临退市的可能。创势翔也表示,做了最坏可能的测算,退市也不是不可承受之重;同时认为直接退市可能不大,作为欣泰电气的持股者,创世翔也希望监管层不要一退了之.

今天证监会的公告无疑给了创势翔一盆冷水,从头冷到脚。

创势翔一向偏好具有并购重组预期的小市值股票投资,并获得不错收益。但还是在欣泰电气上面栽了跟头。

更惨的还是后头,虽然兴业证券设立的5.5亿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但可以明确的是,创势翔这一次可能拿不到这笔先行赔付款了,因为创势翔是在欣泰电气发布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或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日之后买入的。

6、退市时间表

欣泰电气股票将于7月11日继续停牌1天。

欣泰电气股票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

交易30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

深交所在欣泰电气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间点为: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起的12个月期限届满前的15个交易日内。

自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欣泰电气股票交易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涨跌幅10%,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可在这期间卖出。

注: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交易门槛为: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卖出不受限制。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摘牌阶段,公司股票从A股市场摘牌,终止上市。

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在深交所整理期届满后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7、哪些人可以得到先行赔付?将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目前,兴业证券已经设立了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哪些人有资格得到先行赔付呢?

根据兴业证券发布的最新公告,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有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其中:

虚假陈述实施日: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即2014年1月15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即2015 年 7 月 14 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 这一日期存在争议,因为欣泰电气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属于此次赔付的范围内。换句话说,从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2015年11 月 27 日或12 月 10 日)起至停牌日(2016年5月23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不能获得本次赔偿。

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A: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B: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基准日:在本次先行赔付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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