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研究新三板转板制度
2016.10.12 09:10 IPO受益概念股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强调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的相关制度,这是在国务院层面,新三板转板试点最新一次被提及。
“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显加快了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转板的步伐,也是给目前低迷的新三板市场注入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认为,目前新三板企业挂牌放缓脚步,很多新三板企业融不到资、流动性差,这导致整个股份转让系统的很多挂牌企业想转板,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的制度研究到了关键时刻。
如果转板制度最终落实,新三板将迎来一个超级大福利。Choice数据显示,共有2551家公司满足创业板要求。
“转板”制度面前,该如何坚持新三板独立地位,并且较为温和地实现新三板与A股市场估值对接呢?这正是市场人士所热议的又一个“难点”问题。中科招商副总裁朱为绎认为,新三板需要通过建立内部分层的能上能下机制,以及严格的退市摘牌制度,为主板市场的退市机制、新三板的转板机制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国务院所提出的“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当前环境下,IPO企业仍然存在估值溢价,但这种溢价将会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而减少,并最终实现新三板市场与A股市场的估值均衡。因此新三板未来与沪深交易所之间将是相对独立又互联互通的,转板机制需要建立在完善新三板市场及A股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
华泰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邬煜表示,从降低企业杠杆再次强调要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助于加快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而代表中小企业的新三板市场是这个方向的主战场之一。而转板试点将为新三板未来多元化的定位和制度建设增加可能性。
而新鼎资本董事长张弛不建议挂牌企业去A股排队,其表示,新三板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倒逼A股,让A股未来市盈率下滑,新三板创新层市盈率提高,最终两个市场持平。投资人应做价值投资,而不是简单地赚取短期套利。
国务院:鼓励企业利用在新三板挂牌等渠道实现股权退出
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鼓励债转股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渠道实现股权退出。
《意见》表示,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附:高层曾多次提及新三板转板制度
2012年秋季,国务院在《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表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2014年5月,时任证监会主席肖钢在证监会在学习贯彻“国九条”的会议上提出,“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的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2014年8月,证监会在为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所召开的视频会议中表示,要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2014年9月,证监会在通气会上提到,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中,力争尽快推出。
2014年10月,证监会出台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15条,称“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交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2015年1月,深交所组织学习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时,提出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丰富创业板层次,推动新三板与创业板的转板试点。
2015年3月,肖钢称,目前考虑先从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机制进行试点,制定该转板方案是今年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
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2015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着眼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2015年12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表示,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
2016年4月,证监会在例行通气会上提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中。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再度发声研究转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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